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性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有效推动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校性会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1.学校层面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从严控制。凡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全校性大会,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审批表见附件)。各职能部门要求以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会议,须提前一个工作周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加人员等。两办受理申请后按相关程序送审分管校领导、主要领导。会议涉及的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稿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并提前三天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定。选择会议地点原则不能干扰师生正常的学习工作秩序。
2.各部门主办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严格控制。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党委、行政名义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的会议不开;可用文件、电话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或出席人员多数相同的会议,要合并召开或套开。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
1.减少领导陪会。凡需校级领导出席的大会,除综合性大会外,专项工作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校领导出席。各部门、学院举办的各类节会活动,原则上不邀请校领导出席,不直接向校领导发邀请、送请柬。
2.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的主办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会议的内容,准确拟定参会单位及人员。对与工作业务无关、影响不大或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单位,不要列入参会单位。凡要求各单位、各学院领导参加的大会,应按“分工对口”原则安排。除上级要求召开的重要会议、全校性安排部署会议外,一般的例行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三、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党委、行政召开的各类会议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全局部署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一般安排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交流性会议,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时间,每位交流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交流发言材料由主办部门提前审核把关,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
四、严格会议请假手续
党委、行政召开的重要会议,凡是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准请假。因出国、出差、在外学习或考察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将名单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转报主持会议领导同志批准。对于不请假、不按要求参会的,或未经同意擅自安排他人替代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通报。
五、抓好会后督查,突出会议成效
对于全校性的会议,会议上有布置任务的,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按会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重要会议情况,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各单位、各学院对会议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