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关于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4-06-12 11:06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各学院、各单位:  

《延安大学关于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已经学校2014年第五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  

2014 年5 月19  

 

 

延安大学关于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为了及时了解、汇集和报道全校的新闻信息,规范新闻报道工作,确保舆论导向正确,新闻宣传引导有力,根据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单位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的新闻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指导协调、主体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新闻报道体系。  

(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新闻报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新闻事件的涉事单位,是突发事件、热点问题舆论引导的第一主体,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积极组织处置,涉事主体部门具体实施。  

二、新闻采访  

新闻采访是新闻报道的基础,必须遵循新闻的真实性、快速性、准确性、新颖性原则,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有利于学校中心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维护学校形象。  

(一)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以及校党委书记、校长出席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接待,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宣传部,宣传部派记者进行采访报道。  

(二)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持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或重要接待,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宣传部,宣传部派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出席的部门活动、会议或常规接待,宣传部不派记者,新闻稿与新闻图片由活动或会议组织单位提供。  

(三)学校临时性重大紧急工作如需采访,须首先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宣传部,宣传部派记者进行采访报道。  

(四)各部门组织的活动、会议和联系的接待,宣传部不派记者,新闻稿由活动组织单位撰写,新闻图片由活动组织单位自行拍摄。  

(五)校内单位邀请和接受校外新闻记者采访,必须在核实记者身份、进行登记的同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记者姓名、单位名称和证件编号,拟采访的选题等,及时做到上下信息畅通,工作协调一致。受采访部门如遇到假记者从事采访活动,以及借新闻采访造谣滋事、进行新闻敲诈等问题,除向宣传部门报告外,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迅速调查,依法处理。  

三、新闻报道与发布  

新闻报道工作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大局,突出学校立德树人的典型事迹,突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重要成果,服务基层,服务广大师生。  

(一)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要成果的报道  

1、中央、省部级领导来校考察、调研、指导工作等,消息稿文字一般不超过2000字,通讯稿文字不超过4000字;上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来校考察、调研、指导工作等,消息稿文字一般不超过1500字,通讯稿文字不超过3000字;特殊情况或重大专项活动,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协调。  

2、围绕学校全局工作举行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报道规模,新闻照片内容可相对丰富一些。  

(二)领导活动的报道  

1、校党委书记、校长出席的全校性会议和活动,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新闻照片不超过5张;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出席的会议和活动,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新闻照片不超过3张。  

2、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和活动主题确定,不报道领导或负责人担任的全部职务,同一位领导同一天内的新闻报道不得超过2条。  

3、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或学校重要文件,须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发布或报道。  

(三)其他新闻的报道  

1、学校一般工作会议只进行简单报道,文字稿不超过300字,新闻照片不超过2张;各类议事与协调会原则上不作报道;各部门和各学院上传的普通新闻稿不超过500字,新闻照片不超过3张,新闻价值较高的稿件,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文字和图片数量。  

2、坚持“新闻价值第一”原则,不报道常规、例行的非全校性工作、活动消息,即时采用有特色、有影响、个性化的新闻稿件;新闻事实相同或相近的稿件,只报道最早接收的一篇。  

3、师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要闻专栏只报道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家级、省部级会议消息,地市级重要会议可视内容报道;各类获奖成果或获奖论文,国家级报道获得优秀奖以上者,省部级报道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地市级可视内容的重要性决定是否报道。除此之外的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稿件,在科研处管理的“学术动态”栏目发布。其他关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重要成果的报道,参照本条规定进行。  

4、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规定,稿件中所涉及的外国人名、地名,外文会议名称、著作名称、文章标题等,要求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否则不予报道。  

5、提倡健康的文风,写作过程中要尽量少用或避免使用“隆重举行”、“重要讲话”、“一致好评”、“高度评价”、“充分肯定”、“成功举办”、“圆满结束”等影响新闻客观性、公正性的词语或短语。  

(四)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  

1、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学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直接领导,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或直接领导。通常情况下,学校和各单位要确保新闻发言人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了解全面情况,掌握重要信息。  

2、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主体是校党委宣传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部门是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协助党委宣传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发布,并把握好信息发布的时间、程度、效果。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事件,应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类、服务类信息发布工作。  

四、新闻审核  

新闻审核工作是确保新闻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的重要环节。每篇稿件在发布前,均需完成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稿件不予发布。  

(一)记者或通讯员采写的重要稿件,需经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审核;重大工作、活动、成果稿件须经主管和分管校级领导审核。  

(二)各单位上传的宣传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必须经过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审核,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校对,以确保新闻报道内容真实可靠。  

(三)为了尊重作者劳动,同时遵循文责自负原则,每篇稿件均须有明确的作者和核稿人,作者和核稿人对稿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主要责任;所有新闻稿均须署名,所配图片须注明摄影者姓名;稿件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地名、人名、数字和其他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五、稿件传输  

(一)新闻报道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所有稿件均须在新闻事实形成的24小时之内完成写作,并发送给党委宣传部新闻编辑;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发送的稿件,可适度延迟发送。  

(二)新闻图片必须是未经处理的新闻活动原始照片,谢绝会场留影、现场合影等与新闻活动无关的照片;不得将图片粘贴在文档中,图片与文字稿须分别发送。  

(三)新闻稿件须为电子稿,一般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传输,非工作时间亦可投送至宣传部新闻邮箱yadxxwzx@163.com,并电话告知宣传部值班人员;紧急稿件如需要发布,须在传输后及时与宣传部值班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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