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教育部、陕西省委、省委高教工委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总要求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内容,构建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担负着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推进,确保任务的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延安大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延安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核评价。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师生员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3.抓好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延安大学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延安大学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实施细则》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及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师生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提出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成果的目标任务,建章立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延安大学章程》、《延安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延安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延安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管理,落实《延安大学信息公开清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坚持部署重要工作、坚持过问重大问题、坚持协调重点环节、坚持督办重要案件。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强化组织推动和工作指导。学校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积极指导分管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学校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原则,敢管敢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督促教育。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
5.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身作则,不以权谋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建立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党委每年专题向省委高教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学校党委与基层党委(党总支)、处级单位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主要内容、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对因责任书执行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3.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述廉要结合年终工作考核,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重点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
4.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任务。
5.信访接待处理制度。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完善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反映渠道,认真处理师生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问题。
(三)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考核对象通报并责令整改。
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分管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宣传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