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2015-05-14 13:05  

关于编制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  

任务书的通知  

 

校内各独立考核的处级单位、附属医院: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是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评价项目,是衡量各单位能否谋全局、抓大事,推动重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薄弱环节得到明显改进的重要标准,也是我校管理模式、发展模式进入新常态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管理机制,保障完成校党委、行政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年度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务虚会、教代会、工作部署会要求,总结2014年目标任务书编制工作,依据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按照修订的《延安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有关要求,聚焦重大工作,指向重点任务,深入推进目标责任管理,提高履职能力。  

二、编制原则  

2014年,我校首次开展目标任务书编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激励导向效应在年终考核时初步体现。但存在不少问题。整体上,重大工作聚焦度不够,重点任务明确性不强,编制碎片化、零散化现象较普遍存在。任务书的指向度、可操作性、可检验性亟待改善。2015年编制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任务驱动,把握以下编制原则:  

1.聚焦重点。要围绕突出本单位重大工作,突出消除工作薄弱环节来进行。  

2.精准确定内容。学院主要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开放办学与社会服务职能提出重大任务;机关部门主要围绕管理和服务等核心职能提出重大任务。  

3.严格任务数量。紧紧围绕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坚持“少而精”原则,列出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常规工作不列入目标任务书。编制“十三五”规划为必填报的任务。  

4.明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须具体体现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各项内容的表述应当清楚明晰、简洁扼要。  

5.严格编制程序。学院提交任务书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必要时可征求教授委员会意见或由学院教代会代表审议,并报联系校领导审定后提交学校。机关部门提交任务书须经本单位办公会研究通过,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提交学校。  

三、编制说明  

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总体分为学院和机关部门两大类。  

(一)学院工作目标任务书  

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开放办学等职能开展编制,聚焦重点,明确工作项目、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二)机关部门目标任务书  

围绕管理和服务核心职能开展编制,聚焦重点,明确工作项目、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各学院和机关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填报任务书(见附件参考样表)  

四、编制日程安排  

1. 4 月30 5 月6 两办向机关部门下达编制任务书的通知;机关部门依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及本单位工作计划编制任务书,同时根据职能及考核有关要求,向各学院分解下达工作任务。  

各学院按照职能部门分解的有关任务,结合学院工作计划,进行学院任务书编制。各单位、各学院编制任务书时,要主动对接、充分协商,确保所填信息对称,可操作、可检验。  

2. 5 月7 8日,各单位、各学院完成任务书编制,送请分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签后提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未按时提交任务书的单位将记入督查台账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联系人:王江华,电话:2332028)。  

3. 5 月9 至10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整理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任务书后,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对任务书编制进行前置审核(审核未通过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学校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 5 月11 至12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任务书后印发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工作目标任务书是学校对各学院、各单位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独立考核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编制任务。  

2.目标任务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目标任务书定期督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机关部门)  

2.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学院)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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