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公务用车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8-11-05 09:00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关于深刻汲取近年来高校系统违纪案件教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大党发[2018]37号)文件要求,对我校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公务用车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范围

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公务用车情况,其中,在科研经费(含横向课题)、其他专项经费、社会服务性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公务用车费用的,纳入项目所在院系、部门的自查整改范围。

二、自查整改内容

(一)公务接待

1.是否有公函;

2.是否有接待清单;

3.是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并如实填写陪餐人员人数、姓名;

4.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情况;

5.是否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等情况。

(二)公款送礼

是否存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情况。

(三)公务用车

1.车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存在私车公养情况;

3.公务车辆是否定点存放;

4.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属车辆,借用、占用关联企业、外单位车辆情况;

5.公务车辆是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

6.公务用车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实行公务用车派遣登记制度;

7.是否存在违规报销车辆费用问题。

三、自查整改措施

(一)公务接待

1.对缺少公务接待函或接待清单的,应予补齐,如不能补齐,应如实说明情况。公务接待函指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接待单位邀请函、会议通知以及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参加公务活动的材料。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对无法提供公务接待函或接待清单,又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清退缴回报销的费用。

2.对公务接待超标准报销的费用要清退缴回。

(二)公款送礼

对公款送礼的,一律清退缴回。

(三)公务用车

按照公务用车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公务用车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1.车辆管理制度未制订或不健全的,要予以修订健全完善;

2.对于公款报销私车费用的,一律清退缴回报销的费用;

3.公务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

4.对于借用占用下属车辆,借用、占用关联企业、外单位车辆的,一律予以退还;

5.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审批登记制度,对于公务用车审批不规范的,由使用人补缴用车产生费用;

6.对于违规报销车辆费用的,一律清退缴回报销的费用。

四、自查整改报告

各院系、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编写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附自查项目清单)、自查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将自查整改报告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1月13日前送至逸夫楼316,电子版通过OA发至校办王平。

五、自查整改工作要求

1.各院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整改工作,深刻认识“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自觉行动,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决整改。

2.各院系、各单位要协同做好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学校各经费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自查整改,需要查阅财务资料或调阅凭证的可联系财务处。

3.各院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自查,如实整改上报,对于不查不纠、查而不纠、纠而不改、改而不彻底,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校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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