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安大学信息人员工作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延安大学信息人员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延安大学信息人员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信息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信息报送水平和质量,推动学校更有特色、更有水平大学建设。根据中省关于信息报送及奖励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工作奖励
(一)奖励类型及额度
1.被教育部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00元。
2.被省委办公厅采用的信息奖励标准。
(1)决策咨询类信息每条奖励500元。
(2)贯彻落实类信息每条奖励200元。
(3)工作动态类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3.被省委教育工委《陕西教育工作情况》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300元。
4.被教育厅采用的信息奖励标准。
(1)刊发在“教育要闻”的信息每条奖励300元。
(2)刊发在“热点聚焦”的信息每条奖励200元。
(3)刊发在“视频新闻”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4)刊发在“高等学校”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5)刊发在“媒体视角”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二)奖励管理办法
1.规范报送。
(1)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并在两办备案,两办接收的信息以备案信息员报送的信息为准,信息员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文稿格式进行审查核实,并负相应文责。
(2)各相关单位报送的信息稿注明撰稿人的详细信息:姓名、部门(院系)、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3)工作动态类信息请按时报送(限两个工作日),逾期不予采用,不计积分,不计工作量。
2.奖励办法。
(1)每年年初,两办根据信息采编情况,真实、客观统计出前一年信息工作量,形成奖励清单,经领导审批后,将奖励稿酬发放到作者本人。
(2)信息员报送的信息实行积分制:每报送一条信息记2分;被省委教育工委《陕西教育工作情况》工作简报、陕西省教育厅采编信息每条记15分;被中办、教育部、省委办公厅采编的信息每条记30分。
(3)年终评选优秀信息员和先进信息部门,积分累计作为年度评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部门的唯一依据。
(4)同一信息稿被多个部门采用刊发,以采用级别最高的进行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二、官方新媒体工作奖励
1.官方微信推送100元/期,每月上限4期。官方微博运营维护300元/月。官方抖音运营维护100元/月。QQ校园公众号、QQ校园空间、一点资讯等官方一级平台运营维护各50元/月。
2.官方微信阅读量每条超过5千、1万分别给予100元、200元奖励。官方微博总转发数每月超过2千、4千分别给予200元、400元奖励。
3.陕西省高校新媒体年度榜单前十、前五、前三的官方新媒体团队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
三、其他
1.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延安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年0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