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安大学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年1月5日颁发的《信访条例》,认真做好我校信访工作,学校特制定《延安大学信访工作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05年12月11日
延安大学信访工作制度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 、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 、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 、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5 、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和网上“校长信箱”的信件,是学校信访工作的不同形式,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应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并认真填写《延安大学信访处理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党办校办机要室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 、能由党办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院系处理。
2 、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 、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 、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5 、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6 、复信应使用延安大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1#公寓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机要室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网络“校长信箱”处理办法
网络“校长信箱”专指从 2005 年6 月开始在延安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网站上设立的“校长信箱”,由党办校办秘书科负责处理。随时关注网上动态及时作出答复,需有关部门协调、调查的,把信件转发给该部门,并敦促其在一周内做出答复。跨部门的问题或敏感性问题直接提交主管校领导作出批示。各相关部门的答复或校领导的批复反馈回秘书科之后,秘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校长信箱中粘贴发表,以此作为学校对此问题的回复意见。对于某些无理取闹的问题,秘书科有权不予理睬;对于某些涉及私人隐私或其他不便公开讨论的问题,不必公开答复,可将回复意见转发给提问者本人。
七、凡需校领导阅批或转职能部门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延安大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单位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党办校办。
八、对群众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九、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十、各学院、各单位应依据《延安大学信访工作制度》,制定本部门信访工作制度,要确定办公室人员负责信访接待、登记工作,要确定单位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十一、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一般应保存一至二年。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十二、本制度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信访处理单
信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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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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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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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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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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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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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访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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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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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批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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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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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