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关于开展第二十六个保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4-06-09 11:09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委、办,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六个保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保委办发[2014]1号)、中共延安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延安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六个保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延市保委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和《延安大学保密委员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为深入宣传贯彻保密法,扎实搞好保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及广大师生的保密意识,促进保密工作科学发展,经校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现就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进保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以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为重点,以应知应会教育为主要内容,以保密展览、宣传书籍、知识竞赛、办公网络和教育培训为载体,深入开展各种生动直观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广大师生的保密意识,进一步推动我校保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延安大学保密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保密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督查和检查相关涉密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
  长:姚正宽
  副组长:解文元
  成员:陆雯;涉密单位各一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密办公室(机要室),具体负责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期间日常组织、协调、拟定具体工作方案等。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年我校保密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学《条例》,增强保密责任意识;遵《规定》,提高保密检查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检查工作规定》已分别由国务院、国家保密局颁布、发布。《条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于2013年12月30日起施行。这是继保密法修订之后,我国保密法律制度建设的又一件大事。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条例》和《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好学习贯彻,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要突出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扩大保密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保密宣传月活动动员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宣传月活动的要求,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检查工作规定》等保密宣传书籍和资料,各单位、部门采取集体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实效。  

(二)安排校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检查工作规定》等有关保密法规制度。  

(三)在校园网办公室网页保密宣传教育专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检查工作规定》等有关保密法制相关制度、知识,定期更新。  

(四)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文化建设。利用内部刊物、宣传橱窗、闭路电视、办公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普及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要在重要场所、重点岗位、核心设备上张贴保密提示、设置保密标识,努力营造“时时有保密提示、处处有保密要求”。  

(五)组织涉密单位负责人、涉密人员观看保密宣传教育影片《密战》警示录,观后要求写心得体会报保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举办一次涉密人员保密工作培训。  

(七)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一次保密工作督导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我校保密工作的有效落实和科学发展。  

(八)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由保密办按时上报省市保密委。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保密法》,促进保密事业发展,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保密宣传月的意义,紧扣今年活动主题,注重宣传教育理念和形式的创新,认真谋划,严密组织,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上下工夫,使我校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内容丰富化、形式多样化,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性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严密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保密工作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5月31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保密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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