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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厅信息】延安大学以学术章程制定为契机着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7-02 点击:

    【编者按】6月27日,教育厅网站“热点聚焦”栏目对我校以学术章程制定为契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关情况进行了报道。现刊登如下,敬请关注。  

                延安大学以学术章程制定为契机着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延安大学以制定《延安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为契机,着力退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明确学术委员会学术管理定位,凸显学术权威性
     一是确立学术委员会在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和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核心的定位。章程中明确了学术委员会作为对学校学术事务进行决策的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明晰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涉及事业规划、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的统筹权。  
     二是以学术委员会为标杆,处理好与其它校内学术组织的关系,构建系统化的学术治理体系。该校对现有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职能和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独立地位,但对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明确其与学术委员会的并行关系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突出了学术委员会在整个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中的核心与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比如:学位评定工作,由学术标准审议专门委员会统筹考虑,顶层设计学位授予的标准和规则,学位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等事务;高水平人才引进,涉及对拟进人员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由学术委员会中的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定。  

    强化学术委员会学术独立功能,凸显学术自由性
     一是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与党政机构的负责人尽量避免重叠,该校规定校长不进入学术委员会,学校领导和学院正职原则上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二级学院院长不担任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专任教师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保证了学术委员会独立运行。  
     二是学校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学校通过章程制定,改“学术行政决策”为“学术民主决策”,把学术事务的决策管理权从行政权力中转移出来,支持学术委员会就学术事务独立地举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并对其结果给予应有的尊重,从而保证学术委员会的活动能坚持遵循学术规律、保障学术自由、实现学术民主的根本理念。  

    建立学术委员会学术组织体系,凸显学术协调性
     一是延安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规划与建设等4个专门委员会,代表学校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处理相关学术事务:“学科专业规划与建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学科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学科资源配置方案,对新增专业学科进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学术标准审议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学术政策性,重大学术规划,教学科研成果、人才质量评价标准与奖励考核办法,学历教育培养标准及教学计划方案,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内容;“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负责评价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评价校内重要学术组织的拟任人选的学术水平,限额上报的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校内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的学术水平等;“学术规范专门委员会”承担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等。  
     二是通过设立学院“教授委员会”来处理学院学术事务。该校在学院层面设立教授委员会,作为学校层面各个专门委员会在学院的延伸,同时明确规定“教授委员会”作为学院学术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最高评判机构。同时,学校对各学院教授委员会人数不做限定,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研究决定,同时各学院可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代表,体现了学院学术组织建设的开放性。  

    健全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凸显学术自治性
    一是成立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专人专职。该校学术委员会学校单独设置了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办公室),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专职秘书1人。主要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列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文件起草、印发和归档工作,督办校学术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协助组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等事项。  
    二是尊重和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供相应待遇,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明确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议事规则,健全了会议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等,加强了信息公开;建立了对学术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提高运行的透明度;建立对委员履行职责的考评退出机制,增强委员履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公信力。  
    四是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和轮换制。该校章程中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连任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同时保证决策程序规范透明,重大决策一般以无记名票决方式议定,力求实现决策组织更新常态化,避免形成长期垄断的学术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