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举办者变更的批复》(教发函〔2018〕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经教育部同意,你院由延安大学和陕西德可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变更为延安大学和陕西荣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举办者变更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等不变。
二、举办者必须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学院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坚持依法规范办学。
三、你院要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