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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延大党发【2014】34号)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3-07 点击: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陕办发〔2014〕17号)和《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在新形势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协助党委更好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更好地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积极协助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把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二、聚焦主业,明确职能任务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央、中纪委决策部署和省委、省高教纪工委要求,为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协助党委监督全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协助党委监督各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基层党组织,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任务落实。    

    2.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慵懒散奢及效能低下、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的原则,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重视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对信访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强与审计、财务等部门沟通合作,加大案件线索排查的分析力度。    

    4.扎实推进作风转变。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强大震撼。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协助校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照权限,结合实际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加大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约束力;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6.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延安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坚持谁的问题、谁分管的领域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责任追究常态化。    

    三、多措并举,切实履职尽责    

    1.推进廉政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建设延安大学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基地、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和廉政讲堂,开展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创建活动,依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基地,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校园氛围。    

    2.定期约谈函询。定期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的部门(学院),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学院),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强化督促检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强化动态监督,严把考试招生、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重要关口,采取日常式监督、提醒式监督、参与式监督、跟踪式监督、督察式监督和联合式监督等方法,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4.建立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纪委每年向学校党委和省高教纪工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向学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5.开展述廉述责评议。建立完善各部门(学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接受纪委全委会的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调查涉案部门(学院)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违纪违规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管不力、瞒案不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部门(学院),要追究其主体责任。全校各部门(学院)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共同构成党委的主体责任。    

    四、创新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校纪委要积极主动向校党委和省高教纪工委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工作的督促指导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加强与地方公检法司等执纪执法部门和社会管理、服务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专题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度。    

    2.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高教纪工委报告。创新纪检督察制度,积极开展专项督察、效能督察、作风督察,做到督察工作全覆盖。      

    3.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教育部的实施意见,推动全校各部门(学院)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公开制度、监督体系,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    

    4.畅通信息渠道。联合宣传、工会、学工、团委、网络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舆论引导,建立舆情监控、评估分析预警制度,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快速处理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信件、电话、来访、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完善案件线索处理分类和流程,及时研判审查,规范管理。    

    5.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主业主责,不该管的彻底放手,该管的坚决管好,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严禁出现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